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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最低2010元

房天下苏州二手房网  2013-06-20 15:45:00  来源:房天下
[提要]6月20号下午2点,苏州市市区2013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发布会在市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调整后的公积金最低基数为2010元,相比去年的最低基数1370元,提高了46.7%,最高缴费基数为15400元,相比去年的13400元提高了11.3%。

苏州房天下讯:6月20号下午2点,苏州市市区2013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发布会在市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调整后的公积金基数为2010元,相比去年的基数1370元,提高了46.7%,缴费基数为15400元,相比去年的13400元提高了11.3%。

此次公积金惯例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即将执行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基数差距相较原缴存比例缩小了4.5倍,这对缩小贫富差距、完善公积金管理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点击查看专题:《苏州2013年公积金政策全解读》

具体如下: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7月1日起调整全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办理缴存单位年检工作。

一、缴存基数调整

1、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

2、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职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开展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在调整时应一并提供调整当月(或上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3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3、各地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苏州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54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计算,不到限额的按实计算。各地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月工资标准。

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人社部门实行的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缴费基数。

4、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5、本次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缴存单位年检

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办理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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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jin.s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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